4.1973年成立国家建委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后来改为由国务院直属的部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8年“两会”,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总部”,并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5.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环保局(厅)。并设立环保局热线12369和网上12369中心,接受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件。


6.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各级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鼓励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以控制污染,改善环境。


7.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矿)滥伐(树)、不能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


环境保护又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也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